阎“掌门”表态了,一共三点,且态度强硬。于是,我们看到了“现在是解决黑哨最佳时机”这样大快人心的新闻标题。有法可依固然重要,执法者肯亮出违法必究的态度才是更重要的。被中国足球的黑幕弄得两眼一抹黑的我们,突然听到“掌门人”的一声断喝,精神一振是肯定的。
就像两年前同样声势浩大的“渝沈事件”,中国足协也“发狠”了,而且还派出了包
括一名资深财务人员在内的特别调查组。只是在我们望穿秋水的目光渐渐黯淡于没完没了的等待后,“消极比赛”的调查结果将我们与中国足协一起“解脱”了出来。有了如此生动的前车之鉴,在杭州足坛“揭黑”之初,几乎没人相信黑幕能真正被揭开。如今,不管是迫于上头的压力,还是发自内心,阎“掌门”好歹撂下了几句狠话,并星夜赶至杭州开始了明察暗访,总算为“扫黑”开了个头儿。
一切看上去很真实,很有力。真实得让我们以为“黑哨”简直就是网中鱼瓮中鳖,有力到让我们以为阎“掌门”将成为名留青史的“扫黑先锋”。不过,让我们不解的是,中国足协眼下行使的到底是行业协会的职能,还是检察机关的权力?如果裁判如阎“掌门”所言,只是犯错误的话,依“家法”内部处理便足矣。遗憾的是,这些裁判犯的可不是吃吃喝喝、洗洗桑拿这样的错误,而是收取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贿赂。不要说拒不交待,即便是投案自首,也不可能说了就了。
一位律师谈及“黑哨事件”时曾经说过,我国刑法的确有盲区,但却没有误区。一个人利用手中权力收取贿赂,不管他是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不属于商业领域,他都是在犯罪,这与犯错有着本质区别。犯错可以关门打板子,犯罪必须交由司法机关审理,这就叫“家有家规,国有国法”。
阎“掌门”在接受央视《东方时空》专访时表示,中国足协在取证方面已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必要的时候将请求司法介入。“必要”是个强硬的措辞,但如果用“必要”来定义时间的话,这时间便成了个模糊概念,可能是今天,可能是明天,也可能是永远。阎“掌门”或许想等到证据足够多的时候再请求司法介入,可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只要案件发生,不管有没有证据,报案都是必要的。前一段时间电视上热播《重案六组》,别说有证据的,就算没线索的也能把案破了。电视剧虽然有夸张的成分,但“黑哨事件”比起杀人越货可算不上大案,更何况在取证方面“已有了突破性进展”,这时候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恐怕再必要不过了。
让阎“掌门”亲自收集证据,这叫工作不对口;让中国足协办理受贿案件,这叫工作不对路。让中国足协管好中国足球的发展,让公安机关去跟足坛犯罪做斗争,这才叫站对了地方,而且必要得很。(曹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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