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联输了,而且输得很难看。
日前我们的特邀作者中意曾经撰文《讨厌曼联》,遭到我背地里很恶毒的攻击;主任老邓和我打赌一顿饭,说曼联会兵败慕尼黑,我准备在饭里放只“小强”。
尽管现在讨厌曼联的人不少,但是我肯定喜欢曼联的人每人一口唾沫一定能把他们淹 死。我就是其中唾沫最大的那个。
我想象自己喜欢曼联的过程应该和我的婚姻差不多(之所以用“想象”一词是因为本人未婚)。
一开始为之倾慕是在坎通纳时代。我一直认为是这位性格大师的加盟,曼联才成为英超中最富有激情和活力的球队。有他在场上一站,全场都为之倾倒,而那脚“无敌飞腿”更使他的魅力直线上升。那时候阵中还有因斯和休斯等人,每个都是一上场就要“杀人”的斗士。他们共同铸就了曼联的霸气和魔鬼本色。
与曼联的“热恋”和“蜜月期”是97-99赛季。那时的曼联有贝克汉姆、基恩这样场上场下都是“万人迷”的性格明星,喜欢他们的不仅是那些懂球或者不懂球的女生,我这种没什么本事却又常常标榜“个性”的小男生更是不得不自惭形秽,然后更深地爱上他们。那时曼联队中还有个叫埃尔文的后卫,长得和“憨豆先生”一样可爱。还在上大学年少不经事的我,每次看曼联的比赛都会觉得像是“爽了一把”。
再后来,就像所有的臭男人一样,我“结婚”没多久就发现“老婆还是别人的好”,归根到底是因为对得久了,没有了新鲜感。同事杰斯见异思迁的理由很冠冕堂皇:那么多可以选择,对曼联没了新鲜感当然要换啦,又不用负什么责任。
我也曾经这么想,可是发现自己做不到:毕竟这么多年走过来了,哪能说放就放?虽然没有了太多的新鲜感,但是“夫妻”已经形成了默契,不需要太多的言语就知道对方在想什么,有什么需要。另外,男人其实在感情的投资上很怕懒,他们很多时候觉得重新开始另一段恋情很麻烦。更重要的是,曼联已经成为我精神上的寄托,我们荣辱与共,分享悲喜,她在失败的时候我也会在背后默默地祝福和支持他,希望他更快地迎来“第二春”。
所以,我还是喜欢曼联。当然,偶尔有点外遇。(水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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