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事件”闹到现在这个地步,无论是对曲家、张家还是俱乐部都成了一堆乱麻。正如曲父所言:“按法律办事是天经地义的事,早这么办也就没有这么多乱套事了”。
但问题的关键是,在人情与法律之间,当初谁也不想选择后者。作为车祸肇事者,张玉宁自然不想被告上法庭。作为俱乐部,由于“车祸事件”是因曲、张等人私自外出所致,如果对簿公堂,俱乐部可能不会承担太多的法律责任,但张玉宁绝脱不了干系。正当俱乐部处于保级的节骨眼上,如果少了张玉宁这张王牌,俱乐部前景堪忧,更不用说由此引起的负面影响了。所以俱乐部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私了。作为受害者,曲家诉诸法律天经地义。但曲家也同样不愿用法律来解决,一来曲、张两家向来关系不错,二来俱乐部已经表示为曲家承担经济费用。再说了,曲乐恒已经那样了,一旦闹僵,曲家也好不到哪里去,还是人情比法律好。
法律尽管无情,但人情在现实面前却往往显得更加虚伪。现在看来当初俱乐部的承诺不过是为了稳住曲家而采取的权宜之计,所以事过境迁,俱乐部反悔了:曲乐恒的伤又不是因公所致,凭什么要我们把钱扔进无底洞里?曲家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吧。俱乐部的这种做法虽然不道德,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倒也无可厚非。“车祸事件”折腾了半年,最后还是要公事公办,而在这半年中,最受益的是辽足俱乐部,最受伤害的自然是曲家。
法,究竟容不容情?这是法律界一直探讨的命题。但至少我们在“车祸事件”中找到了答案。孙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