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杯赛在球迷的记忆中已渐渐远去,但是中国队在最后一场比赛中以七拼八凑的阵容迎战韩国队却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场球的胜负已经不重要,可惜中国队因伤病和停赛竟有5名主力上不了场,尤其是后者,尽管教练员之前做了大量的预防工作仍不能避免这一结果。
也许是中国队的整体防守能力不强,所以最后因累积两张黄牌被停赛的队员分别是范志毅、李铁和陈刚,几乎是半个防守阵容。从表现上看,中国队与日本和韩国相比我们的球员出击抢截的动作不够完整,一种是犹豫不决,动作迟缓,所以节奏上总慢半拍,结果经常是抢不到球却碰倒了人,显得中国球员很笨拙。再一种就是靠身体踢球,动作勇猛有余灵活不足,一对一的情况下大都撞倒对方,中国队这种球员最多,惹祸的也最多,当然吃亏的也不少。其实规则不允许侵人,却不限制你去踢球或抢球,但我们的后卫动作不合理的太多,往往是扑得太狠,结果整个身体失去重心,待重心调整过来后,时间判断又对不上,形成了侵人犯规被警告,李铁和范志毅犯规并被停赛就比较典型。
中国球员防守动作不合理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了,起码这一代球迷见怪不怪,除了教练从小培养有误,使动作定型过早外,他们自身修养也不够,再者他们受名气所累,习惯了与裁判争吵,习惯了举手示意,习惯了意气用事。李铁在与卡塔尔队比赛时,被对方球员铲倒,由于动作比较大,李铁爬起来后马上追上去扯住了对方球员的球衣,这个动作一旦被认定有报复因素很可能被出示黄牌,那么李铁很可能在半决赛时就已被停赛。当然,国内裁判的纵容和宽容也使这些球员尤其是小有名气的球员都会被网开一面,久而久之恶习难改。所以,当中国球员在国际赛场上受重罚时,国内的裁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裁判的问题也有一种例外,比如昨天进行的中国足协杯决赛首回合聘请的中国香港裁判,他的水平在国内也排不上号,除了第一张牌出得比较及时以外,其它时间过于偏袒主队,使得国安队上半场就在禁区前沿获得了12次任意球。很显然,他对比赛准备得不充分,又过多地考虑了中国国情,隆鑫队两名球员应当得牌甚至被罚出场,但他也放了过去,遇到这种裁判,比赛的水平打了折扣,球员更容易“学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