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籍裁判陈厦起诉山东籍四名运动员一案昨天在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受害人陈厦和代表律师均有出庭,而付勇、金浩、柳子谦和武青四名被告则没有露面,由委托代理人代替出庭。由于陈厦最后不接受法院提出的庭外调解,所以案件还没有结束,法院将另定时间对本案进行宣判。
按照原告陈厦和其代表律师的陈述,今年10月15日在江门市举行的全国游泳锦标赛上,四名被告因迟交比赛名单被取消参加男子4X100混合泳接力比赛,在检录处无故殴打陈厦,给陈厦造成很大的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陈厦的代表律师在庭上出示了原告陈夏被殴后上医院看病的病历,并宣读了6份证人提供的书面证词,这些证人包括检录处的裁判员和坐在检录处等待比赛的运动员,均在现场目睹了事件的整个过程。证词符合法律规定,力证了山东队四名队员均动手殴打被告陈夏的“事”实。
被告的委托代言人和律师同样在庭上宣读了9份证人证词,但是大部分的证词均由圆珠笔书写而未用钢笔书写。原告律师说,用圆珠笔书写的证词没有法律效力。按照这9份证人的证词和来源广东电视台一盒现场录制的录象带,四名被告中,只有柳子谦动脚踢了陈厦一下,而其他三名被告均没有参与殴打事件。
退庭后,陈厦坚决表示保持原来的三个起诉要求:一是4名被告在全国有影响的媒体上向她公开道歉;二是赔偿差旅费、医药费、误工工资,共计16256.67元;三是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陈厦和其律师已于昨天晚上乘飞机飞回上海,她表示,相信法律是公正严明的,江门市蓬江区法院一定会还给她一个公道,所以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她也一定要坚持到底。 (李世英)